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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服务证》办理须知

文章来源:     日期:2007-09-27

 

一、领取对象条件:

夫妻拟生育或依法收养第一个子女的;

二、要提交的材料:

结婚证、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二寸合影照1张;

其中:1、夫妻一方户籍不在本街、乡、镇、场的,还需提交另一方户籍所在地村、社区居委会或工作单位出具的婚育状况证明;

2、夫妻双方属跨省流动的,须提供夫妻双方要求生育第一个子女的申请、户籍地乡(镇、街)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婚育状况证明。

三、办理程序:

1、当事人自愿领取《生育服务证》的,应持上述有关证明材料到村、社区居委会或所在单位领取《生育服务证登记表》;

2、由村、社区居委会或所在单位将申报材料上报到所属街(乡、镇、场)计生管理机构审核。材料齐全并符合要求的要及时办理;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有关要求的,应当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当事人应按要求提交补正有关材料。

3、《生育服务证》办理后,由村、社区居委会或所在单位通知当事人领取。

四、办证机构:

1、女方户籍在本市或女方在本市有工作单位的,由女方户籍所在地或女方单位所在街、乡、镇、场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办理;

2、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由现居住地街、乡、镇、场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办理:

1)夫妻女方户籍不在本市,男方为本市户籍人口,因婚姻事实迁入本市居住的;

2)夫妻双方属跨省流动,且在现居住地共同居住1年以上,有稳定的职业和住所,且具有常住倾向的。

五、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

江岸区 82738262

江汉区 85615723

桥口区 83778305

汉阳区 84767252

武昌区 88936268

青山区 68865249

洪山区 87678242

东西湖区 83212125

汉南区 84851323

江夏区 87018340

蔡甸区 84771470

黄陂区 61006692

新洲区 89354797

六、收费规定:

发放《生育服务证》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工本费10元。

七、法律依据:

《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八、生育服务证登记表示范文本:见首页表格下载。


 
 
主办单位:武汉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
技术支持:武汉政信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汉口蔡家田小区68栋 邮编:430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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