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卫生局获悉,上海市日前实施新生儿缺陷5日内直报制度,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将全部建立出生缺陷首诊报告制度。 新制度要求本市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在诊疗过程中一旦发现并经确诊为出生缺陷或残疾儿童的,医疗机构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填写《上海市出生缺陷、残疾儿童报告卡》,5 个工作日内直报所在区县妇幼保健所。 各区县妇幼保健机构应当在接到报告后的5个工作日内,直报市出生缺陷管理办公室。
(选自:中国人口网 2007-0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