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动态要闻  |  工作动态  |  政务公开  |  人口纵横  |  优生优育  |  生殖健康  |  避孕节育  |  视频点播  |  联系我们  |  专题栏目
你的位置: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部门文件 >> 2008年
 
 
2008年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要点

文章来源:     日期:2008-01-25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中央、省《决定》),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以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围绕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五大任务,建立人口和计划生育长效工作机制,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狠抓落实,促进全市人口资源环境协调发展

一、贯穿一条主线,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和中央、省《决定》精神

(一)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全市人口计生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中央、省、市《决定》精神。结合实际,制发宣传提纲和图文资料,利用新闻媒体、宣传栏等渠道,将党的“十七大”和《决定》精神宣传到户。在全系统召开学习报告会、座谈会,组织举办研讨班、培训班,把广大干部职工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十七大”和中央、省、市《决定》精神上来。(机关党委、宣教处、宣教中心负责)

(二)积极争取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各区党委、政府和市直责任部门制订出台贯彻《决定》的实施意见。(办公室负责)

(三)积极争取市委、市政府对各区各责任部门贯彻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推动各级各责任部门将人口计生工作纳入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积极出台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各项具体政策措施,加快建立全市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长效机制。(办公室、发规处负责)

二、突出三大重点任务,促进人口问题的统筹解决

(一)千方百计稳定低生育水平

1强化人口计生目标管理责任制。召开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会,总结部署工作,兑现2007年度责任目标。建立完善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联络员工作制度、督查制度和信息交流制度。坚持统筹抓,抓统筹,继续实行党政线、责任部门线、计生部门线的“三线”考核,加强责任目标的指导、检查和考评。对责任目标落实好的给予奖励,对措施不力、作风不实、工作落后的地方和单位及时予以否决。(办公室、发规处负责)

2开展城镇违法生育专项治理活动。严格落实中央、省十一部委《关于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要求,对国家干部、党员申请二胎生育的严格把关。抓好2001年以来国家干部、党员申请二胎生育的专项清理工作,完善有奖举报制度和公示制度,加大社会抚养费征收和违法生育党员干部、名人富人的查处力度,对弄虚作假的要严肃处理。(政法处负责)

3、以突出抓好农村人口计生工作为重点。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人口计生委等十四部门《关于全面加强农村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若干意见》精神,狠抓各项工作落实。继续对连续三年全面完成计生责任目标、符合政策生育率在95%以上且无政策外多孩生育、无违反“七不准”的街(乡)进行表彰;对人口出生清理清查中漏报补报率高、政策外出生量多、符合政策生育率低的街()和连续三年有政策外出生的村、社区,实行重点监测,加大督办指导力度,加快落后面的转化,促进人口计生工作平衡发展。(发规处负责)

4、实施区域人口发展战略研究。加强对“十一五”人口发展规划的督促落实,建立规划中期和末期评估制度,实施规划执行情况的监测、评估、督导,以及项目的动态跟踪和效果评估,重点做好“十一五”规划的中期评估工作。(发规处负责)

(二)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

1、积极出台“关爱女孩”奖励系列优惠政策。协调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全市《关于广泛开展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行动计划》,组织实施农村独女户、双女结扎户女孩中考优录工作,将流动人口子女纳入中考优录范围。政法处、流管处负责

2、完善落实各项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和完善B超检查登记、孕妇引产登记、人工终止妊娠审查和终止妊娠药物管理等制度,加强对医疗保健部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站、药品经营单位的指导、监督和检查。认真落实孕情包保责任制,加大孕情监测的力度,加强对流动人员生育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政法处、发规处、流管处负责

3深入开展打击“两非”的专项活动。协调卫生部门在中心城区开展“无无证行医一条街”创建活动,每季度开展对个体诊所的规范管理和无证非法行医的集中整治,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市场。联合有关部门加大对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案件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两非”行为。政法处、纪检组负责

4、加强对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工作的督促检查。对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的区、乡(镇、街)实行重点整治,定期通报整治情况。(政法处负责

(三)不断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体系

1、强化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网络建设。健全完善区级流动人口管理机构,配备相应行政和事业编制,落实工作经费和报酬、待遇。全面推进流动人口计生协会建设,探索在非公有制企业及封闭小区中建立计划生育协会的试点工作。(流管处、政治处、计生协会负责

2、推进流动人口工作规范化建设。全面落实《湖北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规范》(试行),建立健全流动人口登记、统计、婚育证明办理及查验、信息交流、合同管理、区域协作等制度,规范流动人口登记台账、统计报表、计划生育合同、婚育证明审批表、信息月报告单等资料,努力实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的规范化。(流管处负责

3、探索建立“以房管人”工作机制。积极争取市政府出台房屋出租管理办法,抓好洪山区、江汉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以房管人”工作试点,各区相应选择流动人口较多、出租房屋较密集的街道、社区开展“以房管人”试点工作,创造新的经验和模式。(流管处负责

4、加强双边交流和协作。落实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促进形成全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一盘棋”格局的意见》,巩固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双边协作制度,落实信息交流和现场办证,加强在政策外怀孕补救、政策外生育查处、社会抚养费征收等工作上的合作。开展与周边省份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双边协作,不断拓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双边交流与协作的层面和成果。(流管处、政法处、科技处负责

5、深化流动人口管理与服务。组织开展元旦、春节期间“关爱流动人口共建和谐家园”活动,利用流动人口集中返乡探亲的有利时机落实好计划生育管理服务。深入宣传落实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流动人口(农民工)计划生育便民维权十项措施》文件要求,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便民维权工作,建立流动人口维权法律援助制度,协调司法部门为流动人口提供经常性的法律援助。切实为流动人口提供政策咨询和生殖保健服务,落实免费药具发放。按省市要求落实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经费,确保与户籍人口享受同等的计划生育免费技术服务和奖励优惠政策。(流管处、政法处、科技处、药具站负责

6、强化各部门联管。健全完善相关部门联席会议,协调相关部门完善制度措施,加强督促检查,加快实现与公安、卫生、民政、劳动保障等部门的信息资源共享,形成协调有序、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高效运作机制。(流管处负责

三、健全五项经常性工作机制,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一)建立和完善宣传教育工作机制

1、坚持以教育为基础。深入开展国策、国情、人口形势和人口计生政策法规宣传,积极争取各级党委把人口理论学习列入重要内容,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开设人口理论课,各大专院校加强在校学生的人口理论和计划生育基础知识教育,中小学开展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教育和青春期健康教育。利用现代传媒组织开展远程教育。(宣教处负责

2、坚持以创建为目标。大力实施“新农村新家庭计划”,精心组织全市生育文明“三级联创”活动,推进生育文明幸福家园建设,着力打造一批生育文明建设示范点。进一步强化基层人口学校规范化建设,办好“农家书屋”和“计划生育图书角”。积极实施优孕优生项目,加强宣传品进村入户工作,生育文明宣传品入户率达到95%以上,促进群众婚育观念的进一步转变。广泛开展“生育关怀行动”和“生育文明示范户”评比表彰活动,将“生育关怀春风行”逐步打造成知名的社会公益品牌。(宣教处、计生协会、宣教中心负责

3、坚持以活动为载体。继续深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和“关爱女孩行动”,各区建立“关爱女孩资金”不少于30万元,全市组织开展“关爱女孩行动”十佳新闻人物评选、人口和计划生育文艺调演和生育文化窗评比展等活动。精心组织计划生育“三下乡”、“7·11世界人口日、“9·25公开信发表纪念日、“10·28男性健康日等重大活动,促进大宣传、大联合、出精品格局的形成。(宣教处负责

 4、坚持以媒体为手段。组织协调国家、省市新闻单位对全市人口计生重点工作的采访、跟踪报道,加大与电视台专栏节目的联合制作和播出力度,继续办好《人口家园》电台专栏,与长江日报报业集团《现代健康报》合作开办人口计生专栏,对2007年度新闻作品进行评选和表彰。(宣教处、宣教中心负责

(二)建立和完善依法行政工作机制

1、严格按照“主体合法、内容合法、程序规范”的要求,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认真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落实行政许可各项配套制度。坚持实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责任制,分解量化执法责任。坚持严格执法,对拒不接受处理的违纪违法生育对象,申请人民法院予以强制执行。严格遵守计划生育群众工作纪律,在开展社会抚养费征收、违纪违法生育案件查处、落实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等工作中,既要坚持严格执法,又要尊重和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乡镇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一律不准实施引产手术和超范围服务,杜绝发生恶性案件。(政法处、科技处负责

2、积极推进政务公开,深入开展计划生育便民维权活动。进一步落实计划生育政务公开和村务公开制度,及时主动向社会公示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范围、执法依据和执法程序,公开社会抚养费征收等办事程序。认真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做好行政应诉工作。(政法处负责

3、加强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完善和落实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举办区、街()计划生育执法人员培训班和信访干部培训班,提高执法水平和业务能力。加强执法检查和监督,加大对行政投诉案件的查处力度,对出现违法侵权案件和恶性案件的,坚决实行“一票否决”。开展计划生育行政执法检查评议活动,把依法行政情况和群众满意程度纳入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体系。(政法处负责

4、加强系统平安建设,建立并完善预警机制和应急反应机制。及时处理并按规定报告紧急重大情况,畅通信访渠道,及时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做好人大、政协议提案的办理及行风评议意见的整改工作,提高群众的满意度。(办公室、政法处、纪检组负责

 (三)建立和完善优质服务工作机制

1、加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形象规范化和标准化建设。落实国债项目和区、乡中心计划生育服务站建设计划,加强对技术设备使用效率的评估。(办公室、科技处负责

2积极推进生殖健康促进计划。广泛开展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性健康知识的系统培训指导,积极开展生殖健康科学研究和分类普查防治工作。大力实施出生缺陷一级干预,在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广泛设置优生咨询门诊,全面开展孕前及孕早期补充斯利安、福格森等营养素的服务,积极运用生物芯片检测等技术开展优生检测。按照《湖北省农村适龄青年免费婚前医学检查经费管理办法》精神,加强免费婚检宣传工作。科技处、科技所负责

3、继续开展优质服务争先创优活动。认真做好国优、省优、市优先进单位和优质服务站、“百佳乡站”的创建工作。(科技处负责

4、积极开展计划生育免费技术服务。认真落实农业人口包括流入到城镇的农业人口的长效避孕节育措施,全面提高育龄妇女长效节育措施的落实率和避孕及时率,做好产后避孕节育指导、节育术后和药具随访、定期生殖健康检查和落实“四术”等免费服务。(办公室、科技处、流管处、药具站、科技所负责

5、切实加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能力建设和规范化管理。按照技术服务人员的岗位职责和工作要求,建立奖优罚劣的激励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组织技术人员业务轮训,开展全市计划生育技术人员技术竞赛活动,不断提高技术人员的业务素质加强服务站技术质量管理和监督检查,制定定期质量监督检查标准并纳入年终评估内容,杜绝医疗事故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意外事故发生。(科技处负责

(四)建立和完善利益导向工作机制

1、严格依法落实计划生育各项法定奖励政策。重点做好农村村民和城镇低保户独生子女保健费的落实。全面实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确保奖励扶助金及时足额到位。坚持将计划生育“三结合”工作纳入目标管理,整合各部门资源,实施“少生快富”系列工程,加大对计划生育家庭的帮扶力度。(办公室、政法处负责

2、积极落实各项奖励优惠政策。认真落实企业退休职工计划生育奖励政策实施方案,做好政策宣传和落实工作。协调落实城镇职工生育保险政策,认真组织实施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和农村双女结扎户一次性奖励工作。(办公室、政法处负责

3、整合社会资源。加强与教育、卫生、民政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在子女入学、合作医疗、低保、救助等方面予以奖励优先和优惠,对符合社会救助条件的计划生育家庭,通过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以及特困户生活救助等制度予以帮助。对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患者,给予治疗。(办公室、政法处、科技处负责

4、建立计划生育系列保险,切实解除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后顾之忧。(办公室、计生协会负责

(五)建立和完善经费保障工作机制

1、确保财政投入。做好按新口径新标准预算的编制工作,按照武财教[2007]586号文件规定的标准,四个远城区按人均10.8元的标准,其他区按人均12.33元的标准落实事业费,并且补足2007年按新标准缺口部分。足额落实行政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杜绝挤占事业费和税改转移支付计生经费的问题。(办公室负责)

2、优化支出结构。按照财政体制改革要求,制定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经费使用和管理办法,以及专项经费管理规定,规范项目经费的分配、使用和管理。将资金投入向基层、向农村、向计划生育家庭倾斜,重点加强基层基础设施建设、利益导向机制建设、免费技术服务等,规范农村计划生育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办公室负责)

3、强化管理监督。加强计划生育事业费专项补助、基本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做到专款专用,重点加强婚检经费、免费基本服务经费、奖励扶助经费、国债项目建设资金和服务站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经费等专项经费管理。(办公室负责)

四、强化三大基础建设,为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一)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

1、加强各级人口计生部门的领导班子建设。严格落实《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完善机关工作人员的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制度,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积极稳妥地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政治处负责)

2、加强基层计划生育工作队伍建设。协调编制部门,建立市、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执法大队,规范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加强区级协会组织建设,指导协调区级计生协会组织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按照常住人口规模配备街()计生办公务员,乡镇计生服务站落实适应工作需要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落实“以钱养事”的管理机制,协调社区增配一名计生协管员,依据绩效考评情况落实工资报酬。(政治处负责)

3、加快人口和计划生育队伍职业化建设。制定2008年全市人口计生系统干部培训计划,按照职业化标准进行职业教育、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政治处负责)

4、深化系统党风廉政和政风行风建设。认真落实《实施纲要》意见,健全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分解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内容,建立党风廉政建设绩效考评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继续加强系统作风建设,加强人口计生系统党员干部理想信念教育、党章和法纪教育及廉洁自律教育。开展行业作风建设调查研究活动,认真落实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加强行政效能监督,重点对计生事业费使用管理、党员干部违法超生处理、“两非”案件查处、避孕药具经费使用、物资设备采购招投标等工作过程的监督。严肃查办违纪违法案件,重点查办党员干部违法生育、违反群众工作纪律、违反财经纪律和严重虚报、瞒报、伪造、篡改出生人口统计数据等案件。落实计划生育有奖举报制度,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纪检组负责)

(二)加强基层基础建设

1、切实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全市社区建设“883行动计划”和农村“家园建设行动计划”,开展新一轮基层基础规范化示范点的创建工作,进一步规范精简基层人口计生帐表卡册,减轻基层工作负担,建立以社区、村为主的运转高效、制度健全、管理规范、数据求实的工作机制。加大改革力度,进一步突出工作重点,精简考核指标,改进考核方式,提高考核质量。(政法处、发规处负责

2、加强对单位法定代表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的调研和督办,强化城市封闭小区的计划生育管理。(政法处负责

3加强基层协会组织建设,广泛开展百个示范协会之家、千名优秀中心户长、万户计生和谐家庭”的活动,推进计划生育村()民自治。计生协会负责

(三)加强信息化建设

1、加强政务信息化建设。积极实施机关办公自动化,建立完善办公局域网、业务专网、公共服务网和数据库的电子政务办公应用网络系统。大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信息化工作,完善政务公开制度,发挥政务网站的主渠道作用,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保障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办公室、发规处负责)

2、加强统计信息化建设。完善人口出生上报信息与医院孕情、出生、计免、公安入户等信息的交叉核对制度,利用育龄妇女信息系统WIS)开展督办考评和孕妇跟踪管理,完善WIS系统应用规范。发挥WIS系统应用分析功能,建立人口形势动态分析制度,着重分析四个远城区人口和计划生育状况,不定期对城郊区特别是城关和流入人口较多的街乡以及边远乡镇、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进行抽查,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提供领导决策。(发规处、流管处负责)

3、加强流动人口信息化建设。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纳入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发展规划,继续做好全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交换平台信息提交和反馈工作,依托WIS系统建立和完善流动育龄妇女管理服务信息系统,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采集工作,逐步实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适时变动、异地查询、跟踪管理和服务。(流管处、发规处负责)

 


 
 
主办单位:武汉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
技术支持:武汉政信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汉口蔡家田小区68栋 邮编:430017

网上报警岗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