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甸区:区委常委中心学习组率先对中央、省市《决定》和全市人口计生工作会议精神进行了传达学习,要求区委党校制定详细的学习计划,对区管干部分期分批进行培训。区委书记李忠到人口大街和稳定低生育水平任务较重的侏儒街进行专题调研。
一、强化目标管理责任制。将75家区直部门人口和计生工作纳入区政府绩效考核内容,重新修订并以两办名义印发《关于进一步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度的意见》,对2007年度有政策外生育的区水务局和36个村(社区)实行了“一票否决”。
二、加大人口计生事业经费保障力度。2008年,区级财政投入511万元,达到人平10.8元的标准;11个街乡镇“在足额落实转移支付的基础上,按辖区上年末人口总数不低于人平2元/年”的标准继续追加人口计生事业经费。区政府将全区1610名中心户长的补贴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青山区:采取四项措施强化基层基础工作。
一是开展“基层单位评计生”调查走访活动,广泛听取相关部门和基层计生干部意见和建议。
二是举办政策法规、流动人口、规划统计、科技药具、服务站技术岗位练兵等专业培训班,学习省市《决定》精神。
三是对社区干部专项津贴由原来的每人每月30元提高到100元,对协会中心户长补助由原来的每人每季60元提高到100元,对社区主任(协会会长)每人每月发放50元的计生专项津贴,同时对每个社区每年划拨1200元宣传活动经费。
四是加强出生人口登记和计生目标管理督查,重点对基础薄弱、流动人口较为集中的社区和单位进行拉网式巡查,通报督查情况,督促整改。
硚口区:区委、区政府正在拟订全区贯彻中央、省市《决定》实施意见。
一、落实属地化管理。区政府和民政、公安、人口计生、建设等部门及街道,就加强已建和新建物业小区人口计生工作作了明确的责任分工,要求对尚未纳入社区管理的新建小区,按属地化管理原则,由相关部门配合所在街道办事处加强管理和提供服务,坚决防止出现新建小区计生服务管理的 “空白点”。
二、积极推进综合治理。区人口计生委派专职人员在区民政局结婚登记处办公,记录登记结婚对象的情况,发放计生宣传资料。今年上半年已收集2598人新婚信息。区妇幼保健院每月提供户口在辖区内人口出生名册,截至3月份已提供144人,辖区医院向计生部门上报679人出生。
三、加强基层基础工作。表彰了15个区级示范人口学校,32个区级生育文明社区。区计生协在全区143个社区开展了已婚育龄妇女生殖健康需求调查。
汉南区:采取三项措施加强人口计生工作。
一、加强企业和物业小区人口计生工作。区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小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明确规定物业管理小区人口计生工作职责,规范流动人口计生服务管理。在建和已建小区、大型宾馆、餐饮业、区经济开发区均落实兼职计生工作人员,将人口计生工作纳入到企业管理之中。
二、大力推进免费婚检工作。区委、区政府出台了《汉南区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实施方案》,已有262对524人次参加免费婚检,占登记结婚数的42%。
三、健全利益导向机制。在新农村建设中有92户独生子女家庭的住宅面积按二个孩子的面积计算;广电部门为62户农村独女户和双女结扎户家庭安装有线电视时减免10%的安装费;工商部门为26户农村独女户和双女结扎户,在办理个体工商营业执照时减免20%登记费;对参加农村合作医疗的独女户和双女户14周岁以下女孩48人住院费报销比例提高3%。
东湖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成立了区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将企业和楼盘作为当前人口计生工作的重点,楼盘企业的计划生育工作由城乡办事处负责,增加工作人员8名,各楼盘在业主中招聘一名计划生育专职干部,工资标准1000元。计划生育工作经费在区财政追加的计划生育事业费中支出,将区财政划拨的50万计划生育事业费拨付给城乡工作办事处,用于计划生育工作,购置一辆计划生育服务车。出台了《关于加强楼盘社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对已建成的楼盘,按属地管理原则实行分级负责,分片包干;对在建和未建的楼盘,从规划、招商、建设、入居入手,规范管理,实现计划生育管理无缝对接;对自主招商引资开发区的楼盘,积极配合,主动协调,落实责任。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加大奖励优惠政策落实力度,对农村双女户夫妻落实绝育措施一次性奖励3500元,独生子女家庭在分配宅基地或还建楼时可享受两个孩子的份额,考取一类大学的计生家庭一次性奖励2000元,计生特困户每年落实500元救助。
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启动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为辖区内19个村、场、社区的育龄妇女进行春季生殖健康疾病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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