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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须知

文章来源:     日期:2008-06-02

 

 

一、申办对象条件:

符合《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凡属合法夫妻,女方年龄在49周岁以内,符合下列条例之一的,均可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1、夫妻双方已生育一个孩子并保证不再生育的;

2、已有二个或二个以上孩子,后死亡只剩下一个孩子并保证不再生育的;

3、原未生育孩子、依法收养一个孩子并保证不再生育的;

4、早婚早育生育一个孩子的夫妻,夫妻双方达到法定婚龄后领取结婚证满一年并保证不再生育的;

5、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或双方原来只生育过一个孩子,再婚后重新组合的家庭中只有一个孩子,又保证不再生育的,原未办证的,可申请办证。

二、需要提交的材料:

1、结婚证、女方身份证和户口簿;

2、女方工作单位(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地或居住地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一孩生育证明;

3、独生子女和父母的合影2寸彩照1张;

4、再婚夫妻还需提交户籍地或现居住地街(乡、镇、场)出具的生育情况证明。

三、办理程序:

1、申请人填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登记表》;

2、街(乡、镇、场)计生管理机构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后,应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要求的,应及时办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四、办证机构:各街、乡、镇、场计划生育工作机构

联系电话:

江岸区 82738262

江汉区 85615723

桥口区 83778305

汉阳区 84767252

武昌区 88936268

青山区 68865249

洪山区 87678242

东西湖区 83212125

汉南区 84851323

江夏区 87018340

蔡甸区 84991470

黄陂区 61006692

新洲区 89354797

五、收费规定:

不收费。

六、法律依据:

《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武汉市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

七、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登记表示范文本:见首页表格下载。


 
 
主办单位:武汉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
技术支持:武汉政信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汉口蔡家田小区68栋 邮编:430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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