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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首次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为4655人

文章来源:     日期:2008-11-05

 

 

按照国家人口计生委、财政部统一部署和省的相关解释,全市经过摸底调查、张榜公布、逐级审核、社会监督等工作程序,我市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确认,其中因伤残扶助对象2565人(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含三级),因死亡扶助对象2090由政府将分别给予按夫妻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不低于100元的标准进行扶助。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又称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进行扶助制度,是对独生子女伤、病残或死亡后未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的夫妻,满四十九周岁后,由政府给予扶助,直至亡故或子女康复为止。

计划生育特别扶助资金由各级财政负担,安排专项资金并分别纳入区级以上各级财政预算。扶助资金的管理和发放将建立扶助对象个人账户,直接发放到人。省规定我市相关资金分担比例是,中央承担50%,市、区承担50%,其中,对蔡甸、江夏、黄陂、新洲四个区,省承担20%,市、区分别承担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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