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人口和计划生育
“八大机制”实现工作提质提速
近年来,武汉市坚持用科学发展观统领人口计生工作,努力提高改革创新,科学发展的能力和水平,以机制建设为重点,创新“八大机制”实现全市人口计生工作的提质提速。
一、围绕落实国策、统筹协调的要求,建立健全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宏观决策机制。武汉市市委、市政府主动地将人口计生工作融入“两型”社会建设、新农村建设、武汉城市圈建设等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之中。市委市政府每年召开人口计生专题会议,兑现目标,表彰先进,部署工作。并建立定期督察督办制度,将人口计生工作纳入党委、政府重大督察事项。其次,加大政策保障力度。市政府办公厅转发了《武汉市单位法定代表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责任制暂行规定》、《关于落实企业退休职工计划生育奖励政策的意见》等一批规范化文件。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决定》精神,解决重难点问题,指导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全市人口计生工作提供了政策保障。第三,加大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合力。将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由原来的31个调整增加到现在的40个,进一步明确各部门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职责;坚持人口和计划生育党政线、责任部门线、人口计生部门线“三线”目标管理和考核,将责任下达到全市107个一级绩效管理单位,严格落实“一票否决”制。
二、围绕突破工作重难点的要求,建立健全计划生育部门协作、齐抓共管的综合治理机制。健全完善“党政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综合治理工作格局。充分发挥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的作用,落实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定期联合执法检查制度,推动成员单位职责的有效落实。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上,建立起市、区、街、社区统一领导的外来人口领导小组、中心、管理服务站,整合了“五位一体”的社区专班,服务管理网络更加完善。加强部门协作,定期召开流动人口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例会,形成管理互补、信息互通、服务互动的工作机制。加强区域协作,与省内地市州建立对口联系制度,与江西、陕西、湖南、河南、福建、广东等省的部分县市签订联管协议。加强流出地和流入地两地协作,建立了流入地和流出地共同负责,以流入地为主的“双向管理、双向服务、双向考核”制度。完善了流出人口的“六个一”管理、流入已婚育龄妇女计生合同管理等制度。组织中心城区与远城区定期进行信息交流。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中,各级各部门全面落实《武汉市关于广泛开展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行动计划》。各级人口计生、卫生、药监等部门定期督查落实B超管理、死婴报告、定点分娩、终止妊娠药品销售等各项管理制度。认真落实孕情跟踪管理服务责任制。人口计生、卫生、纪检监察、公安等部门密切配合,对“两非”案件,坚持发现一例,查处一例。基本形成重点工作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良好局面。
三、围绕关注民生、改善民生的要求,建立健全政府主导、财政支持、部门联动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全面落实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武汉市全面元落实独生子女保健费。兑现5065人的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积极开展对计划生育家庭的救助帮扶活动。按每人每月120元和150元,救助4655户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建立节育奖励制度,对农村711人落实绝育措施独女户和双女户育龄夫妻,给予3000元的一次性奖励。深入开展“生育关怀春风行”活动,继续推行计划生育“三结合”工程,平均每年帮扶计划生育家庭1000多户。大批贫困计划生育家庭得到救助,走上少生快富道路。落实企业退休职工计划生育奖励政策。
四、围绕满足群众个性化需求,建立健全以人为本的优质服务机制。一是加强服务体系建设。全市积极利用国债资金,加大对基层的补助力度,目前已有54个服务站达到规范化建设标准,占79.41%。积极开展技术人员培训,加强技术质量监管,进一步提高了服务能力和水平。二是积极实施生殖健康促进计划,全面实施避孕节育优质服务、出生缺陷干预、生殖道感染干预“三大工程”,组织开展 “计划生育优质服务月”活动和生殖健康分类普查防治服务。每年为近百万育龄群众提供生殖健康免费服务。三是积极推进免费婚检活动,进一步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积极配合卫生、民政等部门,开展免费婚检。开展出生缺陷一级干预。
五、围绕依法行政的要求,建立健全制度完备、程序合法、便民维权的计划生育依法管理机制。武汉市深入开展文明执法教育活动。在全系统组织开展了以“依法行政、执法为民、便民维权”为主要内容的文明执法教育活动。进一步全面推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责任制。制定了《武汉市人口计生委关于依法合理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及三步式程序若干规定》等文件,进一步规范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完善重大案件预测预警、矛盾调处、信息报告、应急处理和责任追究等制度。全系统6万多具体行政行为,无一例违法执法,无一例行政投诉,无非法进京上访和集体上访,无恶性案件。广泛开展计划生育便民维权活动。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推进政务公开,公布便民维权电话,倾听群众呼声,解答群众咨询,帮助群众排忧解难,维护群众的计划生育合法权益。
六、围绕三为主”、促工作平衡发展的要求,建立健全分类指导的经常性工作机制。一是坚持宣传先导。全市组织实施了以“生殖健康与生命质量”为主题的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深化生育文明“三级联创”和“关爱女孩行动”。实施新家庭推进计划。积极参与“农村家园建设行动计划”,办好计划生育图书角,认真做好农村现代远程教育工作。加强各级党校、行政学校系统人口理论教育和科研工作。加强人口学校规范化建设。二是坚持早部署、早行动。每年元月初就部署全市冬春季人口计生工作。各级通过冬春季的生殖健康服务,及时摸清全市孕情,落实长效节育措施。每年3月份组织专班对全市所有乡镇、部分村(社区)、医疗机构、物业小区的人口计生工作进行调研督办,总结经验,发现问题,研究整改措施。三是坚持抓两头,促平衡。市区联手每年抓好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同时,对工作落后的乡镇、村进行动态监测。及时推广后进转化典型和经验,并对工作落后但进步较快的乡镇、村给予一定的经济支持,促进其加快转化步伐。
七、围绕民主管理的要求,建立健全村(居)民自治的工作机制。一是启动“阳光计生”。建立了公民再生育审批结果网上公示和有奖举报制度,将全市所有生育二孩和再生育对象的审批结果在市人口计生网上公示,接受群众监督,保证生育政策的公开、公平、公正。开展了城镇违法生育专项治理活动,对2001年以来国家党员、干部申请生育二胎的进行了专项清理。对违法生育的843名党员、干部全部落实了处理。保证生育政策的公开、公平、公正。二是加大政务公开力度。做到“四公开”:即政策公开,公开计划生育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公开办事程序;事务公开,公开生育、生育证审批、违法生育处理、流动人口办证、社会抚养费征收等情况;财务公开,公开村级财务和计划生育各项奖励扶助制度落实情况;服务承诺公开,公开计划生育各项服务内容、承办人员、办理期限、服务电话等各项内容。三是深入开展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推广江岸区百步亭社区、东西湖区石榴红村开展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监督、自我服务的经验,不断完善村(居)民自治的自治章程、合同管理。
八、围绕促进事业发展的要求,建立健全人口计生事业经费投入和干部队伍管理的保障机制。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和财政等部门支持,完善稳定增长的投入保障机制。加强计划生育事业费专项资金、基本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和检查,做到专款专用。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队伍建设。实施“强基提质工程”。提高干部职工科学决策能力、综合协调能力、管理服务能力和执行落实的能力。一是加强机构队伍建设。市、区两级成立了计划生育行政执法机构。市计生科技所改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全市街乡计生办配齐工作人员,村(社区)全部配齐女计生专干。街乡计生服务中心全部实行了“以钱养事”。市区两级财政每年增加经费投入400多万元,给每位村(社区)计生专干每月增加100元岗位津贴。二是加大经费投入力度。严格按照国家、省要求,武汉市逐年增加对人口计生工作的投入。2008年,市区两级共投入计划生育事业经费1.52亿元,人均事业费达到18.35元。三是强化基层基础工作。市政府下发《关于十一五期间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工作的意见》,将人口计生工作作为“四到社区”的内容之一。开展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并下拨700多万元,补贴全市各村(社区)“以钱养事”计生工作经费。
市人口计生委提供
(中国人口报2009年4月8日头版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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