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管理”即:加强B超管理,对全区人口计生、卫生系统的B超使用登记、双签字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加强人工流产管理,推行中期引产审批制度;加强生育管理,建立二孩生育指标妇女从怀孕到生育逐级落实责任人制度;加强出生统计管理,将出生统计误差列入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强人工终止妊娠药品管理,推行人工终止妊娠药品定点经营制度。
“一行动”即:协同公安、民政、卫生等部门,对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人工终止妊娠、遗弃残害女婴、非法抱养、非婚生育等行为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实行溺弃残害女婴案件有奖举报制度,严厉打击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