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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流出人员办证须知

文章来源:     日期:2006-09-26

 

一. 办证对象:
凡离开户籍所在地跨区县流动(不含半边户、外出读书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因
工作学习、休假外出的)一个月以上的育龄人口(男女 18-49周岁)。


二. 办证程序:
(一) 持本人申请书、户口、身份证到单位或所属居(村)委会,填写流动人口《办证审批表》。
(二) 凭单位或居委会签署的《审批表》并带相片两张,到所属街(乡、镇、场)计生办办理
《湖北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简称《计生证》)。


三. 注意事项:
(一) 夫妻双方同向流动的可以合办一本有两人姓名、相片和基本情况的《计生证》。
(二) 办理《计生证》时只收工本费,不得附加其它费用或其它条件。
(三) 流出人员必须持所办的《计生证》到现住地地计生部门登记、验证、办理居住从业的
有关手续和证照,接受现居住地管理。


 
 
主办单位:武汉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
技术支持:武汉政信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汉口蔡家田小区68栋 邮编:430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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