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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的基本条件

文章来源:     日期:2006-09-26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必须是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的农民夫妻:
1、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
2、1973年12月27日至2001年12月29日没有违反我省计划生育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生育;
3、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4、年满60周岁(1933年1月1日之后出生)。
 
 
主办单位:武汉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
技术支持:武汉政信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汉口蔡家田小区68栋 邮编:430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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