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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办对象条件: 本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中拟从事和已从事计划生育技术咨询、指导、药具发放、手术、临床检验等各类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人员。 二、办证须知: (一)需要提交的材料: 1、申请人填写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申请表一式四份,内贴本人近期免冠小一寸照片,另交一张本人近期免冠小一寸照片办理证件; 2、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人口政策与计划生育技术基础知识考试合格的证明文件; 3、区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操作技能考核合格的证明文件; 4、学历、专业技术职称证明文件。 (二)办理程序: 1、由申请人提供规定提交的材料。 2、申请人参加市计划生育委员会组织的人口政策与计划生育技术基础知识考试,市计划生育委员会出具相关证明。 3、申请人参加区计划生育委员会组织的操作技能考核,区计划生育委员会出具相关证明。 4、市计划生育委员会经审查合格后,发给《合格证》,并登记在册。 三、换证须知: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实施前已取得计划生育手术施术资格并继续在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内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活动的,应换发《合格证》。 (一)需要提交的材料: 1、原由区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卫生行政部门核发的施术合格证; 2、申请人填写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申请表一式四份,内贴本人近期免冠小一寸照片,另交一张本人近期免冠小一寸照片办理证件; 3、申请人所在单位出具并经同级主管部门审核的申请人近3年内无医疗事故,无违背计划生育技术规范和职业道德行为的证明文件。 (二)办理程序: 1、由申请人提供规定提交的材料。 2、市计划生育委员会经审查合格后,发给《合格证》,并登记在册。 四、校验须知: 《合格证》的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持证人应到市计划生育委员会进行校验。 (一)需要提交的材料: 1、《合格证》; 2、单位审查意见; 3、近3年内无重大医疗事故,无违背计划生育技术规范和职业道德行为的证明文件。 (二)办理程序: 1、由申请人提供规定提交的材料。 2、市计划生育委员会经审查合格后,在《合格证》上记录核准的项目,并登记在册。 逾期未校验的《合格证》自行作废。 五、实施主体: 市计划生育委员会 六、承办机构: 市计划生育委员会科技处 办公地址:武汉市江岸区花桥街蔡家田小区B区68栋 联系电话:82624330 七、办理时限: 市计划生育委员会应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并通知申请者。 八、收费情况: 不收费。 九、法律依据: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2001年6号令) 十、申请书示范文本: 见首页附件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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