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口计生委关于在人口计生系统深入开展参与平安武汉及和谐计生建设工作的意见
各区人口计生委,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社发局,委机关各处室及直属单位: 为了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和谐湖北、和谐武汉的部署要求,根据国家和省人口计生委关于在人口计生系统深入开展参与平安建设的意见,结合我市人口计生系统实际,特就深入开展参与平安武汉及和谐计生建设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在人口计生系统深入开展参与平安武汉建设及和谐计生工作的重要意义 实行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计划生育工作涉及亿万家庭的切身利益,经过30多年的艰苦努力,我市有效地控制了人口过快增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进入了稳定低生育水平阶段,但是,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面临着新的矛盾和问题:部分群众的生育意愿与现行生育政策之间还有较大的距离,计划生育仍是可能引发社会矛盾的重要因素;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独生子女伤残夭折以及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养老保障、计划生育奖励政策落实等问题,仍是影响社会稳定的潜在因素。这些问题如果处理不当,将会直接影响社会政治稳定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 构建平安武汉、和谐计生建设是新形势下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有效载体,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我市人口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保障工程,是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为人民群众所期盼的民心工程,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基础工程。积极参与平安武汉和和谐计生建设,有利于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因计划生育引发的矛盾纠纷,化解不和谐因素,防止严重危害社会稳定的重大群体性事件发生,是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重要保证。 各区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深入开展参与平安武汉建设和和谐计生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生育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提高人口素质和人民群众生殖健康水平。始终把服从服务于经济建设中心任务、维护社会安定大局放在第一位,积极参与平安武汉、和谐计生建设,促进社会政治稳定。 二、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参与平安武汉、和谐计生建设 (一)加快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职能转变,加快实现“两个转变”。各区人口计生部门都要切实转变工作思路,通过建立和完善工作新机制,寓管理于服务之中,为群众提供生殖健康、避孕节育等多方面的优质服务,通过服务加强管理。在人口和计划生育实际工作中,要把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既要考虑让群众做什么,更要考虑为群众做什么。坚持以人的全面发展为中心,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不断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健康发展。 (二)坚持依法行政,率先实现部门工作法治化。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要坚持依法行政,通过加强法制宣传和对基层行政执法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法律业务培训,树立以人为本、执法为民、依法维权、优质服务的执法理念,不断提高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工作人员的守法意识和依法行政能力;加强执法检查和社会监督,对重大违法侵权案件和恶性案件坚决实行“一票否决”,提高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和文明执法的自觉性;在基层各级建立和推行计划生育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制度,实行人口和计划生育政务公开。坚持综合改革,建立和完善“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工作新机制,力争2010年,通过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率先实现部门工作法治化。 (三)抓好人口和计划生育行风建设,严格遵守人口和计划生育群众工作纪律,切实维护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在再生育审批、各类证件发放、生殖健康服务、流动人口管理与服务等工作中,不得向当事人收取不合理、不合法的费用。积极深入开展便民维权服务活动,依法维护实行计划生育公民的奖励优惠、技术服务等方面的权利,保障公民实行计划生育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为公民实行计划生育提供高效、便捷、优质的服务。巩固和发展人口计生系统行评成果。 (四)创新工作方法,加大利益导向机制建设的力度。认真实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落实并完善各项奖励优惠政策,大力推进“关爱女孩”工程。把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建设与相关经济社会领域的改革和发展结合起来,与解决“三农”问题结合起来,与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结合起来,形成有利于计划生育的利益导向和社会保障体系。 (五)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有关农民进城务工就业管理、服务工作和改善农民进城就业环境的规定,按照“公平对待、合理引导、完善管理、搞好服务”的流动人口工作方针,把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作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系和沟通,形成齐抓共管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管理局面。积极探索建立以流入地为主,流出地与流入地相互配合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机制。流出地要做好流动人口流出前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关心和帮助解决留守家庭的实际困难。流入地要按照“属地化管理,市民化服务”的要求,切实落实流动人口免费享有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要创新工作载体,加强教育、管理和服务,构建流动人口与市民之间共荣共生、友好有序的和谐社区、和谐社会,促进社会的政治稳定和和谐发展。 三、建立平安建设长效机制 (一)建立人口和计划生育排查调处机制。当前,在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社会主体间的关系日益复杂,各类社会矛盾、纠纷也相对复杂多变,社会矛盾得不到及时化解,不仅会增大社会的运行成本,严重者更会危及社会稳定。建立人口和计划生育排查调处机制,实现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有机结合,更多采用调解方法,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手段和教育、协商、疏导等方法,把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达到积极高效、便捷轻松、成本低廉的防范和化解矛盾纠纷的目的。 1、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认真调处群众投诉。密切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与人民群众之间的血肉联系,建立和完善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信访工作长效机制,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机关负责人定期研究信访工作、阅批群众来信、信访接待日等制度,实行接访首问责任制。通过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和受理控告申诉,有效缓解和及时处理因计生工作引发的矛盾纠纷。 2、积极探索、妥善处理矛盾纠纷。在受理和处理矛盾纠纷过程中,必须做到反应快速、程序公开、调解公正、百姓认可。市及有条件的区,要建立维权热线,认真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认真督促和严肃查处计划生育侵权案件,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依法保障信访群众的合法权益,及时化解人民内部矛盾,及时消除影响社会治安的隐患。 (二)建立社会治安防控机制。围绕平安建设,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专群结合、依靠群众的方针,完善防控体系。一是对群体性事件提前预防、发现和控制;二是对事件发生的快速反应和处置;三是对各类情报信息的及时收集、分析、反馈和处理;四是对各类突发事件和事故组织有效的处置。结合计划生育可能引发的矛盾纠纷,对重点信访人员,要定期分析、重点布控,建立和落实“包保”责任制,实行非正常进京上访“一票否决”制度,严密防止和杜绝非正常进京上访。 (三)建立公共安全预警和应急机制。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中明确指出:“建立健全社会预警体系,形成统一指挥、功能齐全、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应急机制,提高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国家和省市对突发事件的预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响应、应急处理等作了明确规定。各区人口计生部门,要切实把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维护社会稳定的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积极参与建设和实施公共安全预警和应急机制,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危害。 四、切实加强领导,确保参与平安建设工作取得实效 (一)高度重视,积极参与平安建设工作。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要按照鄂办发[2006]30号文件所确定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要求,将参与平安武汉建设工作作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摆上议事日程。要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将参与平安武汉建设工作以及构建和谐计生纳入人口计生工作的总体部署之中。 (二)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对参与平安武汉建设和构建和谐计生工作的领导。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要建立健全责任制,实行“一把手”责任制,主要领导同志是参与平安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其他领导承担分管工作范围内平安武汉和和谐计生建设工作的责任。 (三)加大督促检查的力度,加强对参与平安武汉建设和和谐计生工作的考核奖惩。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要把参与平安武汉建设和和谐计生工作的成效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要加大对参与平安武汉建设和和谐计生工作落实的督促检查力度,加强对参与平安武汉建设和和谐计生工作的考核奖惩,积极引导参与平安武汉建设和和谐计生工作的健康开展。 |